碳纖維全纏繞復合氣瓶(鋁內膽)使用說明
更新時間:2012-12-27 點擊次數:1634
1、鋁內膽碳纖維全纏繞復合氣瓶(以下簡稱氣瓶)充裝、 運輸、儲存及使用等應符合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》; 用于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時應符合GA 124-2004《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》的規定。氣瓶設計壽命為15年。
2、氣瓶充裝壓力禁止超過氣瓶標簽標注工作壓力30MPA(基準溫度20℃).
3、保持瓶口螺紋和氣瓶內部干燥,氣瓶的瓶閥嚴禁油脂沾染.
4、新氣瓶*次充氣應有合格證.
5、禁止充裝或部分充裝任何氣瓶標簽上未注明的氣體。
6、禁止移除、模糊或改變氣瓶制造商的標簽或標志。
7、禁止將氣瓶*放氣(保留0.1 MPa),除非卸下閥門。
8、禁止對超過復檢周期的氣瓶進行充氣,氣瓶檢驗周期為3年,檢驗應由經批準有檢測資格的檢測單位執行。氣瓶在使用過程中,發現有嚴重腐蝕、損傷或對其安 全性有懷疑時,應提前進行檢驗。經受碰撞、火燒或 其它破壞的氣瓶應停止使用,并按有關標準、規范進 行檢測。
9、禁止人工加熱氣瓶。
10、發現纖維斷裂、損傷或明顯劃痕,不應充裝。
11、禁止充裝漏氣氣瓶。